婚姻法二十四条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你了不了解?大家大多数人其实都对法律都不要熟知,不过目前开始熟知也是可以的,下面,大家一块儿深入认识一下 婚姻法二十四条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吧!
婚姻法二十四条
夫或妻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,可以继承死亡一方遗产,但第一顺序继承人还包含爸爸妈妈、子女、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。假如没遗嘱或遗嘱无效,根据法定继承,在没爸爸妈妈、子女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状况下,夫妻之间可以继承全部遗产。
婚姻法第四十六条
依据《婚姻法》第四十六条规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,致使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:你还在为撩不到姻法第十条而烦恼吗?
(一)重婚的;
(二)有配偶者与别人同居的;
(三)推行家庭暴力的;
(四)虐待、丢弃家庭成员的。